湘政办发〔2022〕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化国际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研制、应用与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总体水平领跑中西部,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稳居国内前列,特色产业标准研制、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1.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布局。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落实,加快技术标准研制和标准体系建设。在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技术领域,开展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无人驾驶、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科技成果与标准相互转化。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大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力度,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3.筑牢产业发展基础。聚焦数字经济“五张网”和“两新一重”建设等强基工程,研究制定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先进储能材料等领域技术标准。围绕我省新材料、人工智能、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积极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制修订和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健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标准。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中小航空发动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重点,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完善扩大内需方面的标准,重点研制智能物流、绿色包装、生鲜电商平台、森林旅游与康养等领域的相关技术标准。健全和推广金融领域科技、产品、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标准,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加快全生命周期管理、共享生产服务等标准研制,加强文化、康养等相关业态融合创新标准体系建设。健全依据标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机制。支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6.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开展重点耗能产品、节能评价等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健全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完善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核查等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积极构建全生命周期低碳标准计量体系。推动碳汇、碳储、碳监测技术与标准同步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制修订大气、水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等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重点行业节水、河湖生态疏浚等水资源标准。研制食品纸质包装材料、可降解可替代制品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环境友好型相关标准,以及废旧电池处置利用及装备等循环经济领域相关标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标准研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建立健全循环型生态农业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打造湖南农产品品牌。建立绿色建造标准,为改善人居环境提供标准支撑。完善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加强绿色设计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研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置等标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消耗限额和垃圾排放指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9.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围绕乡村振兴、“一县一特”“一特一片”,逐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标准化工作,加快智慧农业标准研制,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采集标准体系。做好物联网+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完善绿色村庄标准体系。推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非遗工坊(村镇、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大力推广园区、城镇节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研制乡镇公共设施建设等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加快编制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验收等工程建设标准。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重点开展智慧社区、智能建造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智慧住建”标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社会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标准研制和推广,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标准研制,围绕城乡社区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制修订党政机关、学校等场所治安反恐防范标准。围绕矿山、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研制涉及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重点研制公共就业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建立科学完备、契合需求的体育标准,重点研制体育健身等标准。提高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消费保障、公园建设、景区管理等标准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13.深化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依托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促进标准互认,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助力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在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协同推进标准研制。建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标准体系。研制进口非洲咖啡等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准,推动非洲国家产品对接国内检验检疫标准。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建立国际物流服务标准体系。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
15.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协调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全面推进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在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增信的过程中尽量运用标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等,建立标准化战略合作,逐步实现标准互认。支持海峡两岸企业共同研究制定行业共通标准。健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标准制修订机制,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价值链深度融合。针对重点质量技术服务链条,推动标准规范对接、质量品牌共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标准制定和监督。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在工业、农业、服务业推出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各类标准化服务机构在标准实施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标准化监督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18.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大力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建设。完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和考核评估。推动省内龙头骨干企业积极承担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完善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转型。(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快培育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着力提升标准化科研院所、教育培训和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指导服务。大力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进符合条件的标准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对标准化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创业服务支持。鼓励标准化科研院所与高校、企业共同建立人才合作平台。开展标准化实训基地建设。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标准化领域人才的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强标准技术审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实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专业化人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实施标准化的重大活动和经验成效,讲好标准化故事,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新闻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建立市州、县市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进标准化工作。完善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级财政要适当加大标准化工作资金投入,做好标准制定、实施和标准化宣传等工作经费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标准化工作配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依法落实并用足用活税费优惠政策。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领跑者”等给予适当补助。